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7-3000-2014-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4-01-09
  • 标    题: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绩效管理指标考核自评情况的报告
  • 发文字号: 榕市容综〔2014〕7号
  • 发布日期:2014-01-0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绩效管理指标考核自评情况的报告
榕市容综〔2014〕7号
来源:福州市市容管理局 时间:2014-01-09 00:00

市绩效办:

  我局2013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效能办的指导下,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3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13〕52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内容,细化分解任务,突出市容环境整改提升和履职情况督促检查,落实长效机制,加强常态管理,持续提升市容环卫水平,为建设美丽福州、提升宜居水平作出积极贡献。自评34.7分(总分35分),扣分0.3分(其中加强摊点管理扣0.1分、强化渣土管理扣0.1分、完善垃圾收运系统扣0.05分、推进垃圾分类试点扣0.05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局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分工,全力推进绩效管理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内容。明确绩效管理范围和工作内容,将绩效管理与评估范围延伸到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和市城管支队;绩效管理工作内容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责任分解、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考核评估、评估结果运用、绩效整改提升等六个方面。三是科学制定绩效管理指标。指标考核占绩效总分35%(共35分),由业务工作实绩(4分)、履职能力建设(4分)、“五大战役”考核(7分)、机关党建工作(6分)和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14分)等五个部分组成,分别占11.4%、11.4%、20%、17.2%和40%。四是明确绩效管理内容。主要内容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责任分解、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考核评估、评估结果运用等五个方面。五是健全完善责任落实体系。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作措施、工作时限、时序进度和预期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方法和工作措施,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年度绩效实现情况进行科学评价。

  二、2013年绩效管理指标工作完成情况

  (一)疏堵结合,强化治理,市容景观秩序得到较大改善

  1.疏堵结合,加大违章摊点查处力度。牵头组织3次全市性摊点、大排档专项整治,清理占道摊点、大排档3.1万余处,查扣摊车等1.23万余件,罚款近32万元;针对摊档严重回潮问题,要求各区加强值守;会同市商贸服务业局做好拟撤消33个便民市场的调查摸底工作,鼓楼区完成撤销1个占道便民市场任务。

  2.查纠并举,强化“两车”停放管理。在五一、五四路等划定“两车”禁停路段并加强管理;同时加大治理力度,累计查纠不规范停放“两车”5.1万余辆次,处罚4741辆次,罚款近4.46万余元。“两车”停放秩序得到逐步规范。

  3.扩大范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市区“门前三包”责任书补签工作,逐步向次要路段、二环路以外区域覆盖;累计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3万户;查处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行为1877起,罚款近17.3万元。

  4.专项整治,严查其它市容违章行为。查处占道宣传615起,查扣帐篷等259件,罚款2.45万元;移送通讯部门停机乱张贴电话号码4批次3042部;查处擅自破路等132起,罚款12万余元;收缴销毁光碟、书籍、六合彩报等6.88万余件;收容流浪犬1162只;拆除户外广告385面、布幅广告178条;查处沿街叫卖近1.3万起,查扣喇叭181支;会同公安部门查扣占道销货机动车226部,罚款8.43万元。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取得实效

  1.稳步推进,城区全面实现保洁市场化。市区三环路和五城区43个街镇道路清扫保洁全部完成市场化招投标,清扫总面积3272.86万平方米,分成27个合同包,由13家企业中标,中标总金额23153.2万元。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取得成效,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同时,2家中标企业接管三环路保洁作业后,要求其加强监管,确保三环路全方位卫生整洁,垃圾做到日清日运,并加强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2.总结推广,实行垃圾收运市场化试点。在总结清扫保洁市场化经验基础上,试点推进垃圾收运模式改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公开招投标,由企业负责作业。目前,新建成的福马路垃圾收运市场化方案获市政府批准,由晋安区环卫处组织实施。

  3.扩大范围,做好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根据年初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面,提高征收率,累计征收垃圾处理费达7000万元;针对自来水公司收费平台不完善问题,做好收费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并报市数字办。

  4.扎实推进,做好餐厨垃圾集中处置前期工作。《福州市餐厨垃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餐厨户弃物处理项目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已初步通过专家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审批,BOT招标方案已上报市政府审定。

  5.逐步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初显成效。印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确定15个机关和10个小区为试点单位,加强与试点单位沟通,多方筹集资金,购置分类桶2700多个,深入试点小区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在部分试点小区制作垃圾分类宣传专刊,举办大型启动仪式1场,发放宣传材料2000多份。

  (三)加快步伐,有序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得到提升

  1.扎实推进,加快环卫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力度。新建垃圾转运站6座、公厕1座,购置后装式垃圾压缩车、拉臂车等40辆、果皮箱4420个,改造垃圾转运站6座、公厕25座。采购30座单体移动公厕、2个箱式车载公厕、1辆车载流动公厕。新建成的福马路垃圾转运站,采用新的垃圾转运作业工艺设计,占地面积2324.1平方米,设计转运垃圾能力为每天150吨,设有全封闭垃圾压缩转运车间、管理用房、绿化等。采用目前国内较为先进处理设备,提高垃圾转运效率,有效控制飘尘和臭气扩散。

  2.加快进度,推进城建战役和市重点工程项目。城建战役项目红庙岭垃圾填埋场二期续建工程,现已完成工程可研报告及评审工作地形测绘与地质勘察、地质灾害的评估及审查,初步设计及评审、施工图的编制等工作。环评编制完成初稿,施工图设计审查正在进行,12月底完成工程投资300万元。同时,市重点工程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场地平整项目,完成环评、工程立项等各项审批工作,12月底全部完成,累计完成工程总投资670万元。

  3.加强监管,不断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全年我市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约91.6万吨,日均约2510吨,其中焚烧处理约1567吨/天,填埋处理约943吨/天。红庙岭焚烧焚烧发电厂消纳生活垃圾57.19万吨,发电约16895亿千瓦?时。红庙岭洗车场每天冲洗各区垃圾运输车360余部,确保车容车貌整洁。

  (四)完善标准,加强考评,市容环卫管理效益得到全面提高

  1.加强市容绩效考评,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印发《福州市市容管理绩效考评办法》,加强检查考评,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000余人次,印发月通报8期、周通报36期。促进市容工作落实。

  2.加强环卫绩效评估,提升环卫作业水准。按照《环境卫生管理绩效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加强检查评估并形成通报。累计检查道路600多条次、公厕600多座次、转运站552座次,垃圾运输车4488辆,印发通报24期790份多。促进环卫水平提升。

  3.完善日常保洁机制,提高路面保洁质量。指导各区科学编排班次,强化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保洁,消除重点时段作业断档现象;完善快速保洁机制,实现主干道垃圾落地不超10分钟,次干道落地不超15分钟,并加强巡回保洁频率,提高保洁质量。

  (五)多措并举,加强管理,内河保洁效果和补水效率得到改善

  1.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提升内河保洁水平和效率。签订新一轮《护河公约》170多份;教育告诫保洁员42人次,处罚23人次罚款1500元;制止沿河乱扔乱倒57人次、乱搭电缆管线3起;开展内河保洁工作调研,在此基础上科学配置机械保洁船在光明港等骨干和景观河道清漂作业,提升保洁效率。

  2.加强长效管理,持续提升内河生态补水效果。加强泵站运行管理,适时调整开、关机时间和台数,满足城区内河生态补水需要和流量调控需求;加强内河水闸调控,改善西湖、左海等内河水质;做好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全面改善内河水质,提升内河补水效果。

  (六)规范管理,强化执法,渣土处置市场秩序逐步得到规范

  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渣土处置管理。发现并督促178部车辆纳入监控监管;督促22部车辆接受交通违章处理;对45家次渣土公司因违章予以停办运输卡;巡查工地净车出场设施262家次,对不符合规定的6家渣土工地停办运输卡;核实新申报工地111家,征收渣土处置费748万元、泥浆受纳费553多万元;现场查勘渣土临时受纳点23个,否决不符合条件受纳点11个;巡查工地637家次;报备临时受纳点2个,解决地铁渣土去向问题;核查渣土公司停车场1526家次25472辆次车辆;审验车辆2857辆次;697名渣土车驾驶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创新渣土执法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行为。与建委、交巡警建立协作机制,移送各区加强属地管理乱卸倒55起,移送建委责令停工11起,移送交巡警等查封车辆298部、查扣违规车辆461部;移送交巡警查封车辆393部,发函113期;立案渣土类案件835起,累计罚款到账716万余元。有效遏制渣土处置违章。

  3.依托高新科技手段,提升渣土执法效率。充分利用市建委工地远程探头、交巡警全球眼和渣土GPS监控平台等高科技手段,加强渣土处置监管。通过GPS监控平台抓拍取证并移送执法中队立案查处渣土违章案件119起,有效提高执法效率。

  (七)简政放权,马上就办,群众满意率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1.行动迅速,坚决贯彻简政放权部署。精简原有8大项、9小项审批服务项目为4大项、5小项,精减50%项目,缩短时限16个工作日;加强对各县(市)区审批窗口的指导;下放4项审批项目后及时开放GPS平台,实现审批、管理与执法信息共享。

  2.马上就办,全力提供审批优质服务。审批窗口4人次被市行政中心评为月度“先进工作者”,2人次被评为月度“服务标兵”;收到部队、企业感谢锦旗4面,其中省军区后勤部送来题为“热情拥军、马上就办”锦旗,群众满意率100%;接受咨询1746多人次,受理审批271件,发放运输卡15280张,办结率100%。

  3.注重效率,认真办理各类诉求件。全年受理12345诉求件2291件、省长信箱15件;办结上级交办件22件、信访件48件;接待上访19批次;局110中心接警8091件;办理数字城管663件、领导批办件1360件,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7件。

  (八)注重党建,强化教育,党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提升

  1.注重加强学习教育,提升党建水平和道德修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落实“三会一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举办“公职人员品德修养”等12场道德讲堂;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召开党风廉政会议,签订廉政责任状;开展“三结对三服务”活动,落实党员到社区登记,签订共建协议参与志愿活动。提高道德修养。 

  2.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有效提高执法效能。分两批举办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培训班,邀请法院法官、市政府法制办专家授课并组织考核;培训对象为市局机关和支队全体,各县(市)区市容部门分管领导、法制科长、中队长。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3.开展“示范中队”创建,全面提升队伍规范化水平。开展“树城管新风,创示范中队”活动,深入动员部署,举办培训班,组织开展调研,组织经验交流,逐个考核验收,县(市)区共37个中队参加。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不断推进队伍建设规范化。

  (九)关注民生,务实为民,服务保障质量持续得到提升

  1.持续提升中心广场品位。五一广场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清理乱张贴等3530余处,纠正“两车”530起;完善公园内设施,开辟休闲活动区,既方便了群众休闲,又美化了周边环境,提升了中心广场品位。

  2.开展“四个万家”活动。落实每位处级领导挂钩2个基层单位,班子成员坚持深入各县(市)区和分管局属各单位调研,召开在榕13家渣土运输企业负责人工作座谈会,点对点、面对面、心连心做好群众工作,撰写《民情日记》,健全完善吸纳民意和纾解民困机制,定期召开民情分析会,帮助基层解决问题。

  3.关爱保障环卫工人。城区设有环卫工人休息屋14个,仓山建成8个休息点,新建5座转运站内增加休息点;48人签定公租房租赁合同,安排环卫工人健康体检;省环卫节期间组织在榕13家保洁企业和市、区环卫处共19支环卫代表队参加省“环卫工人节”拔河比赛,组织召开环卫工人慰问座谈会。

  (十)加强宣传,注重引导,民众参与城管氛围逐步形成

  1.加大法规宣教力度,积极引导民众参与城管工作。发放《福州市市容管理市民手册》等宣传材料,在《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等媒体发表7篇普法文章;邀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中高考期间工地噪声扰民执法情况,曝光违法行为;在福州电视台新闻频道播放5集法制宣传动漫片。引导市民参与城管工作。

  2.发挥政务微博作用,宣传市容各项法规政策。发布微博490余条,办结网民诉求135件,3万余人持续关注我局政务微博,有效处理网络舆情5起;上报信息170余篇,被上级采取40余篇,印发各类工作简报205期。年初被省住建厅评为2012年信息报送先进单位。

  3.参加政风行风节目,解答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参加我市2013年《政风行风》直播节目,与听众网民在线交流,倾听群众心声、解答热点问题。针对听众网民反映问题逐一研究解决,并再次上线直播现场反馈办理落实情况,现场调查满意率85%以上。

  (十一)深入调研,及时修订,法规制度逐步得到规范完善

  1.强化法规制度建设。修订《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州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建议列入市人大2014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修订《福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拟订《福州市市区夜间饮食疏导点管理暂行办法》上报市政府审定。

  2.做好执法文书修订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订《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及案件处理审批表》;将违法设置广告文书更改为《拆除违法广告设施通知书》;清理对外发布30件规范性文件,拟废止3件,清理结果对外发布。

  3.做好行政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累计对37个当事人56个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责令当事人缴纳罚款和加处款项132万余元,涉及3个当事人4个案件,缴款到位12.7万元。维护法规规章的严肃性,有效提高行政处罚效能。 

  三、2014年绩效管理工作要点

  2014年,我局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作为,主动融入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凝心聚力、乘势而上,持续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机制化、长效化、常态化,着力解决民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市容管理工作,改善市容景观秩序。紧紧围绕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开展摊点(含大排档)整治、“门前三包”整治、“两车”停放秩序整治、门面装修整治、乱张贴专项整治、沿街高声叫卖整治、机动车占道售货整治和户外广告整治等,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机制化、长效化、常态化,持续改善市容景观秩序。同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按照疏堵结合的办法,指导、督促各区推进大排档疏导点,合理调整布局市区部分占道便民市场。以五四路为示范点,通过合理调整布局,疏堵结合,加强摊点管理,进一步规范“两车”停放秩序,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提升五四路为市容管理达标路段,取得经验后逐步向市区其他主干道推广。积极探索流浪犬收容工作市场化管理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和引导爱心企业参与。

  (二)加强渣土管理执法,规范渣土处置秩序。拟建立“四项机制”,一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市建委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渣土源头管理;二是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渣土管理执法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把渣土违章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倒查工作机制,适时核对渣土处置量与渣土在线运输量,发现问题实行倒查机制,严格实施处罚;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渣土管理执法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同时,扎实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积极与周边县(市)加强协调沟通,扎实推进渣土受纳场选取址建设,以满足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二是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启动轻型自卸货车公司化运作各项工作,强化轻型自卸货车运输渣土的规范管理,满足不同情形的渣土处置需要;三是对渣土监控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对渣土处置的有效监管。

  (三)推进环卫设施建设,提升项目建设标准。通过推进环卫设施建设,加大环卫设备采购力度,提升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拟采购车载移动公厕1辆、箱式车载移动公厕2座和单体移动公厕30座、果皮箱2000个;新建4座垃圾转运站、5座固定公厕、4座移动公厕和5座环卫道班房;改造提升3座转运站和12座公厕。同时,积极推进红庙岭垃圾填埋厂二期项目、红庙岭焚烧发电厂二期等项目设施建设。

  (四)加强环卫作业监管,提升环卫管理水平。一是出台道路环卫清扫保洁监管标准导则,加大对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强化对市场化后道路清扫保洁的日常监管,提升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二是探索推进福马路转运站垃圾转运市场化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城区逐步推广;积极探索民间资本参与我市公共设施建设的具体做法、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等;三是持续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拟定10个小区和15个机关单位,作为2014年垃圾分类试点机关单位,继续筹备采购分类垃圾设备经费,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四是完善垃圾处理费收费平台,加大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争取5月底完成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为各区提供准确收费依据,保卫垃圾处理费回拨分配公平、合理。

  (五)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大力弘扬“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作风,结合省委“四下基层”和市委“四个万家”实践活动,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动融入福州新区开放开发。三是优化简化审批服务时限和工作流程,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部署要求。四是以城管“示范中队” 创建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城管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以满足不断发展的形势需要。五是参照珠海、长沙等城市经验做法,积极配合市中院在五城区基层法院设立城市管理审判或巡回法庭;指导各区做好疑难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配合法院宣传依法审理的典型案件。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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