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7-3000-2013-0004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3-06-13
  • 标    题: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关于“六五”普法中期自查的报告
  • 发文字号: 榕市容综〔2013〕181号
  • 发布日期:2013-06-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关于“六五”普法中期自查的报告
榕市容综〔2013〕181号
来源:福州市市容管理局 时间:2013-06-13 00:00

  2011以来,我局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榕委【2011】60号)和省厅有关“六五”普法部署,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优美、有序为重点,以抓好市容长效管理为内容,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夯实市容管理法制基础,推进市容管理依法治理,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根据省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我局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对2011年以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调整“六五”普法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市容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法治理进程,是党的十八大精神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是维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保障城市管理有序运行的法制要求,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基础。为此,我局党组多次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局党组会和局务会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并针对人事变动于2011年9月15日及时调整、成立了“六五”法制宣传(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由林辉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员、处级调研员为副组长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政策法规处,履行工作职责,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和支持。我局于2011年9月1日印发了《福州市市容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并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做到了每年都把法制工作列入局党组和局务会议议程,出台了法制教育工作年度工作意见(计划),把依法治理工作和“六五”普法教育落到实处,有力地推进了我局“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还专门拨出经费制作了“不准乱扔乱倒垃圾”、“禁止在城市建筑物乱贴涂广告”等五集市容管理法制宣传动漫片。

  二、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各种普法活动

  在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不仅提高了市容管理系统干部职工队伍自身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而且结合普法教育宣传提高了市民对市容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主要做法是:一是向市民发放我局编制的《福州市市容管理市民手册》(一、二册)及《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法规规章汇编》各8万多份、其他宣传材料10万多份;二是与《海都报》、《东南报》、《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福州电视台等传媒联合进行市容管理普法宣传,定期向《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投送普法文章;三是到闹区、依托局属执法大队和各区市容管理局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四是开展市容管理法治文化作品评选活动;五是通过本局对外网站发布普法、依法治理等各类信息2000多条;六是利用法规颁布纪念日和“12.4”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七是结合开展市容管理志愿者和党员活动,向社区、沿街市民发放普法和市容管理法制宣传材料;八是经市政府批准,从2012年12月起5集市容管理法制宣传动漫片在福州电视台新闻频道每周不定期播出至2015年,以加强对市民的市容管理常见违规行为的法制宣传教育;九是要求干部职工,特别是公务员要保证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按照福州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安排的通用法律知识内容学习和网络考试及省厅普法知识的相关内容学习;十是邀请消防部门、保密单位专家就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常识及逃生、灭火技巧、操作和保密法律知识及保密工作进行讲解;十一是组织全市市容管理系统干部职工撰稿城市管理“法在我身边”文章,共收到征文49篇,并选出比较优秀的15篇文章在福州日报、晚报发表。

  三、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自身专业法律法规知识水平

  我局领导对提高干部职工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知识十分重视,始终把强化法制教育和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作为全局中心工作之一来抓,并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安排、有实施内容。主要做法是:一是局党组带头学法,把学法内容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三次。二是在原有将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汇编成册(如《福州市市容管理市民手册(两册)》、《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法规规章汇编》、《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福州市市容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汇编》、《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汇编》、《福州市市容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基础上,每年都出台学法计划表,要求各单位采取自学和辅导相结合形式,安排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同时从2011年起,先后邀请省党校、省建设厅、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及局法律顾问和本局领导、职能部分负责人多次对《行政强制法》对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影响、如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及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文书填写、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等进行辅导讲课。三是定期举办典型案例交流研讨会,提高执法骨干的案件办理水平,以带动整体队伍执法水平的提高。四是组织各区、县(市)城管系统领导和执法骨干参加省建设厅系统“规划法”学习班学习。五是组织各区、县(市)市容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报名参加省厅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轮训。

  四、通过法制教育,用制度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一是规范办案时限。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及我局网上行政处罚有关规定,规范案件办理时限制度及延时审批制度,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必须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审批可以延长十五天,从而有效提高办理速度及结案率,减少案件积压。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我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17种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和7种行政强制文书,并统一了全市五区七县(市)市容管理系统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及案件(卷宗)质量。三是制定和出台了《福州市市容管理局情节复杂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福建省住建厅关于行政处罚中适用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2012年10月出台了《福州市市容管理局情节复杂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五、围绕市容管理工作重点,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依照市容管理法规,开展摊点专项整治。一是开展流动摊点和大排档专项整治,力争实现市区主干道全时段无流动摊点和大排档;二是督促各区推进大排档疏导点建设,引导大排档入点规范经营;三是进一步规范便民市场及早、夜市的管理,逐步提高管理档次。

  2、依照“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开展沿街商店专项整治。一是加大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和商家的履约自觉性。二是做好“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力争主干道签订率达100%,并逐步向次干道、二环路以外延伸。三是加大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遏制占道经营、店外店、门前乱堆放等市容乱象,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3、依照“两车”管理规章,开展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专项整治。按照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管理规定和环境综合整治部署要求,对市区主干道“两车”停放点进行调整,逐步取缔9条重点线路“两车”停放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了支路、小街巷“两车”停放点的规范管理工作。

  4、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开展违法破路专项整治。加强日常巡查力度,针对未经审批擅自开挖市政道路、占道作业及施工不围遮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加大对占道堆放杂物违章行为的治理力度,确保市区主干道和重点线路沿线景观整洁、有序。

  5、依照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开展渣土“乱象”专项整治。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强化工地源头管理,针对当前渣土处置存在的未按指定线路运输、未密闭运输、未净车出场、乱倒卸等乱象开展专项整治,以达到净车出场、密闭运输、按指定线路运输和进入指定地点卸倒渣土的目标。

  两年多来,我局在“六五”普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普法工作思路和方式创新不够;二是普法工作软件资料的建设有待加强;三是2011年以来,我局坚持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干部职工队伍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但仍有少数人法律知识欠缺,亟需加大学法的力度。下一步,我局将在中期自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六五”普法薄弱环节的工作力度,争取“六五”末全面圆满完成普法工作的计划任务与目标工作。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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