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7-0200-2023-000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3-02-20
  • 标    题: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法治城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城管委规〔2023〕3号
  • 发布日期: 2023-02-2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法治城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榕城管委规〔2023〕3号
来源: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3-02-24 10:14

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城管建设,现将《福州市法治城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0日

 

 

 

 

 

 

 

 

 

 

 

福州市法治城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新时代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城管,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市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城管,为加快建设法治福州和法治政府贡献城管智慧和力量。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管系统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度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法治城管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全面深化清单管理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的动态调整常态化机制,确保清单事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非禁即入”。

责任单位:委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二)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做好上级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得住、管得好。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深化“智慧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建立完善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并依法公开。

责任单位:委行政审批处牵头,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三)持续推进简证便民行动。持续开展证明事项动态清理,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逐步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责任单位:委行政审批处牵头,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根据环境卫生、市政管养、建筑垃圾等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责任单位:委法规处牵头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市环卫中心、市市政工程中心、市渣土处置中心、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委环监处、公用处、固废处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五)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健全“马上就办”机制,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等制度。全面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实现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责任单位:委法规处、公关处牵头,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立法。围绕建筑垃圾管理、养犬管理等重点工作,推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和完善,重点推动《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福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福州市化粪池管理办法》《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州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调研,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

责任单位:委法规处牵头,委属有关单位、委机关有关业务处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备案等制度,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主动向社会公开。坚持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及时动态清理与上位法以及国家政策相抵触、不一致、不衔接或不配套的城市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和优化城市管理配套制度。

责任单位:委法规处牵头,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有关业务处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主要领导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的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不公开的外,落实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决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使评估结果真正成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加强决策过程记录和保存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面记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决策执行机制,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和执行反馈等内容。实施常态化跟踪检查,及时掌握执行进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评估项目,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持续推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市管理部门与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建设、房管、园林等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根据上级部署,按照管理权限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贯彻落实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落实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等保障。

责任单位:委人事处、法规处、执法处、计财处分别牵头,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市城管执法支队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对市容环境、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工地扬尘污染、施工噪音、餐饮油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梳理城市管理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市城管执法支队,委机关有关业务处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律师参与城管执法工作。实行亮证执法,严格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标准,不断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委法规处牵头,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市城管执法支队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建立完善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责任单位:委法规处牵头,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市城管执法支队,委执法处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健全完善防台防汛、消防、安全生产等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鼓励环卫企业、市政设施管养企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责任单位:委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加强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贯彻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促进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信访、诉讼等多元化解纠纷方式有效衔接配合,最大程度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主动排查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矛盾纠纷隐患,坚持预防和化解并重、排查和调处并行,针对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

责任单位:委公关处牵头,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决定和裁判。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及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责任单位:委法规处牵头,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严格追究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完善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处理及反馈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完善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彻底解决城管队伍中长期存在的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强,底线意识不强及行政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大力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企的要求,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特别是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等政府信息。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完善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做好新闻发布常态化工作。常态化开展城管开放日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责任单位:委办公室、公关处牵头,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三)发挥政务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失信行为的治理。做好政务诚信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政务诚信意识。

责任单位:委人事处牵头,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九、健全法治城管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城管

(一)加快推进精细化平台建设。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建成城市精细化综合管理平台,纳入城市管理全要素,推动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的管理新模式。对接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配合市委政法委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建设,实现“人工+智能”的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委公用处牵头,委属有关单位、委机关有关业务处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5年建设完成

(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不断促进监管执法规范透明。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探索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新模式,提升执法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城管建设推进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城管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其贯彻落实到法治城管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将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

责任单位:委法规处牵头,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应于每年3月1日前完成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于4月1日前通过报刊、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委法规处牵头,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每年形成工作报告并按时向社会公开

(三)加大考核力度。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核范畴,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委法规处牵头,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四)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表率作用,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持续开展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培训。

责任单位:委法规处牵头,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五)加强依法行政队伍建设。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保障人员力量、经费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要配备必要的法律专业人员,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使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委人事处、法规处牵头,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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