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7-0200-2021-000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1-03-02
  • 标    题: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城管委法〔2021〕10号
  • 发布日期: 2021-03-1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榕城管委法〔2021〕10号
来源:城市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1-03-10 10:25
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委开展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一年两次。原则上第一次抽查应在6月底前完成;第二次应在10月底前完成。

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或风险较高的行业市场主体,应适当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和守信市场主体,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市场主体,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二、抽查事项

随机抽查事项详见附件2《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随机抽查对象

被检查对象详见附件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市场主体名录库》。

具体被抽查市场主体,由委机关业务处室、委属相关单位按照年度抽查计划随机抽取确定。

四、执法检查人员

由委机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检查组组长,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个抽查小组。

(一)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项目检查组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监督检查及检查后形成的卷宗(每检查一个单位需形成一个卷宗)由委环监处牵头,市环卫中心具体实施。

检查组组长:委环监处负责人。

执法人员:从附件4《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项目的执法检查人员中按比例随机抽取确定。

(二)生活垃圾投放项目检查组

生活垃圾投放的监督检查及检查后形成的卷宗(每检查一个单位需形成一个卷宗),由委环监处牵头,市环卫中心具体实施。

检查组组长:委环监处负责人。

执法人员:从附件4《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生活垃圾投放项目的执法检查人员中按比例随机抽取确定。

(三)生活垃圾处置项目检查组

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及检查后形成的卷宗(每检查一个单位需形成一个卷宗),由委公用处牵头,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置中心具体实施。

检查组组长:委公用处负责人。

执法人员:从附件4《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生活垃圾处置项目的执法检查人员中按比例随机抽取确定。

(四)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检查组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检查后形成的卷宗(每检查一个单位需形成一个卷宗),由委办公室牵头,市政工程中心具体实施。

检查组组长::委办公室负责人。

执法人员:从附件4《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政设施养护维修项目的执法检查人员中按比例随机抽取确定。

(五)建筑垃圾处置项目检查组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及检查后形成的卷宗(每检查一个单位需形成一个卷宗),由委环监处牵头,市渣土处置中心具体实施。

检查组组长::委环监处负责人。

执法人员:从附件4《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的执法检查人员中按比例随机抽取。

五、抽查检查的步骤及要求

(一)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通过摇号的方式从《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按抽查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从《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二)制定具体检查方案

检查组应根据市场主体的特性,统筹考虑检查工作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项目、重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市场主体应提供的材料等。

(三)开展检查前学习培训

在开展检查前,检查组组长应组织检查组成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或者执法检查人员自学,重点学习与当次随机抽查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和要求等。

(四)实施现场检查

1.表明来意。开展现场实地核查,执法检查人员应表明身份,当场出示执法证,说明检查依据、检查意图和检查流程,要求市场主体予以配合。

2.核验市场主体人员身份。执法检查人员应核验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等在场人员身份等证明材料。

3.开展现场核查。执法检查人员应按照明确的检查项目及要求,通过查阅材料、查看现场、询问当事人和知情人等方式进行核查。执法检查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应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无法提取材料原件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在实施检查中,有条件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对执法核查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没有条件的,执法检查人员应通过拍照等方式记录重要的执法过程,记录资料应按照规定归档保存。

市场主体有拒绝执法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拒绝或不如实或不按要求向执法检查人员提供相关材料、阻扰妨碍检查工作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等情形的,可视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应按规定予以公示。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检查违反法律法规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清点接收检查材料。检查材料确需封存带回核查的,检查组应逐项清点材料,并与市场主体办理交接手续。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提供材料的,无须重复提交材料。

5.填写核查记录。执法检查人员应根据现场核查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核查记录并签字确认。执法检查人员应要求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拒绝的,执法检查人员应注明情形。

(五)抽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由检查组填写《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表》,明确存在问题及整改时限,要求市场主体限期改正。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由检查组填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现问题案件移送函》,移送市城管执法支队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六、有关要求

1.由委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委机关业务处室、委属相关单位按照《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确定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的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信息由委政策法规处通过本委门户网站、市政府“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予以公示。

2.各检查组应当在抽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信息及检查案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抽查工作方案、现场检查文书、整改情况表、检查结果、违法违规处理情况、现场检查照片等材料)报送至委政策法规处,由委政策法规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本委门户网站、市政府“双随机、一公开”专栏等平台予以公示。

 

(附件下载邮箱:2016317083@qq.com,密码:fzscgwfgc1413)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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