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7-0200-2020-0002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20-12-25
- 标 题: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2020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的函
- 发文字号: 榕城管委法〔2020〕59号
- 发布日期: 2021-01-05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贵办《关于报送2020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委2020年度落实依法治市工作总结和2021年主要工作思路报送如下:
一、2020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结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
一是制定出台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分工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委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委工作的重要位置。二是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我委于年初制定并印发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清单,明确了88项任务指标及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委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学习和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委上下应把党的领导贯穿至日常业务全过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法治保障。四是我委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思想意识。
(二)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我委于1月2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以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和维护环境安全工作,防控疫情传播。
2.加强科学防控专项宣传。一是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普及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二是通过网站、宣传栏、广播电视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三是组织志愿者协助社区开展防控疫情联防联控志愿活动,做好出入人员测量体温、信息登记、督促佩戴口罩、疫情防控知识普及等工作,牢牢把住“防疫工作四道关口”。
3.多种举措开展疫情防控。一是开展公共环境消毒。1月底各区陆续改装近200辆三轮高压冲洗设备、路面养护车、油污清洗车等道路清洗车辆用于防控消杀,一级响应期间各保洁公司累计出动车辆3000多辆次、环卫工人1.5万多人次,每日参与约300个小区消杀。6月中旬起开展新一轮消杀,重点配合街道、社区开展农贸(集贸)市场、早(晚)市、商场、超市等场所每天至少开展2次消杀。二是全面落实环卫设施消毒。组织对全市五城区2938个生活垃圾清运点、4857座分类屋(亭)、9万个垃圾桶、5000多个道路果皮箱、561辆垃圾运输车辆、53座转运站、555座环卫公厕、310多个环卫驿站(爱心休息点)等环卫作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卫工具进行四次消杀,确保不留死角、不存隐患。三是加强市容整治。疫情期间,我委加强市容整治,重点加强对摊点、店外店经营的监管,全面取缔流动摊点、夜间烧烤和大排档以及店外占道经营,全面暂停早夜市包括全日市经营。
4.全力保障有序复工复产。一是主动服务,确保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复工到位。我委下属市渣土处置中心组成5个工作小组与155家运输企业一一对接。各组检查人员主动上门服务,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准备,经检查合格后予以办理复工手续。同时积极对接建设部门,对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业务的工地进行核查,对已完成复工备案的工地予以办理运输单。二是因地制宜,适当增设早夜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各属地政府在恢复原有早夜市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原则,根据《福州市自由市场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试行)》的要求,适当增设早夜市,在规定时间规定地段,在不扰民,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民休闲、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优先引进解决生计的小商小贩、农民自产自销、个体便民服务从业人员规范入点(区)经营。三是多种举措,促进疫情期间快速审批。引导申请人网上申报,尽量少让群众少跑腿,累计通过省网上受理并办结716件;推行邮政快递服务,累计通过“榕政通”邮寄办理结果714件。提前查阅次日网上预约情况,主动电话对接预约群众,对仅需咨询无需来窗口办事的,做好解释工作;主动补齐补件,疫情期间对需补齐材料且无预约未能进入办事大厅的,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主动到大厅门口收取。
(三)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出台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占道挖掘绿色通道工作意见(暂行)》(榕城管委综〔2020〕315号),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需要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
2.简化各类事项证明材料。全面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开具的各种证明,对没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建立企业和个人有效证照核验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主动调查核实、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认定,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目前8个事项材料共54个,平均每个事项4.9个,属全省同行业最少。
3.制定公布证明事项清单。按照“谁主管、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办事指南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38个证明事项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形成证明事项清理清单,在委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4.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库运用。提高电子证照应用率,减少提交纸质材料,把电子证照视作为与纸质证照同等效力,对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100%生成电子证照、并推送至电子证照库;凡是电子证照库已有的电子证照,都予以100%应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证照,并在办事指南中予以明确。
5.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要求细化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推动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颗粒度、基本编码、事项类型、设立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经办流程、事项办理深度、承诺时限、表单格式、审查要点、办理条件、收费项目等十五个要素实现全省范围规范统一。
(四)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健全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制定《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及时调整充实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重点行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组,配齐专兼职人员,完善城市管理系统专项斗争会议制度、保密工作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线索(移送)机制、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落实专项斗争联络员制度,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联系,指导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科学高效地开展相关工作。
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一是深入排查“渣霸”线索,严厉打击工程渣土乱卸倒等违规行为。2020年度共开展3轮渣土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共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2024起,扣车806辆(次),处罚1319.52万元。二是深入开展“两违”排查整治,截至11月30日共处置“两违”建筑面积872.27万平方米,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218.07%。三是加强市容乱象治理,2020年我市五城区共查处违反“门前三包”行为47443起,处罚973620元,清理夜间大排档3059起。通过专项整治,有力维护了城市管理的健康生态,提升了市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五)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科学立法
1.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建设。一是修订建筑垃圾管理政府规章。结合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多次征求相关单位和部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设施工单位意见后,形成了《福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修改-送审稿),并于今年9月报送市司法局审查。二是配合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政府规章。梳理汇总城管执法部门涉及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并结合外地市经验做法,提出了《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立法建议意见。三是及时研究反馈相关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对《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多部法规规章提出了修改建议,进一步推动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2.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共有4件由我委起草的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营商环境,其中拟继续有效2件,拟修改2件。二是开展民法典涉及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委没有与民法典相抵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委没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是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委没有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五是对2016年至今以我委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件,决定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件,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5件。清理结果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七)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目前全市城市管理领域所有审批事项办理的承诺时限统一控制在10%以内。同时,分批次压缩审批办理时限,由原来共20个工作日压缩到6个工作日,目前所有事项办理时限均属全省同行业最短,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实现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省时。二是提升“即办件”比例。我委从方便群众办事角度,认真梳理可实现“即办件”事项,提升即办程度。目前8个事项中承诺事项2项、即办事项6项,即办比例达75%。三是做好“多规合一”工作。安排专人每天至少1次对“多规合一”平台需办事项进行跟踪对接、及时办理。累计收到市资规局关于仓山区金榕南路垃圾转运站、义井城市管理综合体、鼓楼区洪甘路城市管理综合体、仓山区义序片区垃圾转运站、 连江北路和东山城市管理综合体、晋安区原硫酸厂宿舍周边地块控规调整第一轮会商、仓山区垃圾智能分拣中心项目等16个项目,并提出我委会商意见。四是率先在全市推行智能化“秒批”服务。创新开展并深化智能“秒批”服务,推动政务“零人工”智能化办理。4月21日,我委“运输企业运输建筑垃圾备案”系福州市首个“秒批”服务事项。截至12月21日我委办理“秒批”业务912件,通过“秒批”,实现“窗口零受理、审查零人工、领证零上门”,有效降低了企业办事时间成本。
2.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一是动态梳理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实际,动态调整了32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经市司法局审核后印发实施;根据新修改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动态调整、增加了20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目前已报市司法局审核。二是在全市推行律师参与城管执法工作。目前,我市城管执法部门都聘请了专业律师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法律服务,对涉及城管执法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及时指出城管执法人员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促进了城管执法部门文明执法的意识和水平,提高了城管执法队员依法行政能力。
3.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有序推进执法公示,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更新。截至12月21日累计通过委门户网站和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共公示行政处罚信息484条、行政许可信息240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信息60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执法透明度。二是逐步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统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样式,市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均通过“福州市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察系统”完成,实现执法文书电子化和执法全过程留痕管理;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邀请法律顾问共同参与案件审查讨论,促进我委执法规范化程度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截至12月21日共审核重大执法决定34件,纠正3件,退回补充调查1件,有力保障了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复议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案件审查,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质量。截至目前我委共收到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8件,已审结10件(含上期结转2件),其中维持1件,撤销2件,确认违法4件,不予受理1件,申请人撤回申请而终止审理2件。二是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今年以来委领导出庭应诉2次。截至目前共新收到被诉行政案件2件,已审结3件(含上期结转2件),其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件,被撤销2件,尚在审理1件。
5.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明确事中事后监管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二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抽查工作计划、动态调整了“一单两库”。先后于今年5月和10月组织委机关业务处室、委属单位对5个随机抽查事项、54家企业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强批后监管、实施联合惩戒。针对福建鑫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福建汇榕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和福建汇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马尾区琅岐农业生态修复(田园综合体)项目海屿村农耕地未按指定地点卸放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吊销其建筑垃圾准运资格证。针对福建五州鑫源渣土运输公司所辖闽AF0U25轻型自卸货车在2020年6月份累计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六起,依法吊销其建筑垃圾准运资格。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依法注销上述4家公司建筑垃圾准运资格。
6.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安排专人将行政处罚案件录入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截至12月21日共录入案件457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线索1起。
(八)加强城市管理法治宣传教育
1.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宣传。一是制定印发了《2020年市城管委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要点》《2020年市城管委“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公示表》《2020年市城管委普法计划和责任分工表》《2020年市城管委“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等普法工作制度,落实普法责任制;二是在《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等新闻媒体上发表“谁执法谁普法”法制宣传材料6篇、制作违建法制宣传短片、及时更新委门户网站法制宣传栏目,对《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进行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了解。
2.组织开展城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今年4月组织开展年度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暨“两违”查处案例分析会,重点就房屋结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梳理,并结合5个两违查处案例以及各县(市)区城管在两违查处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进行仔细讲解和逐一分析,同时对办理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重申和说明,有力提高了城管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法规知识和解决实际执法问题的能力。
3.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一是将《民法典》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明确将《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二是印发《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民法典>的通知》,要求委属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在线阅读,观看《民法典》辅导讲座视频等方式学习《民法典》,同时将学习宣传《民法典》纳入普法工作重要内容。三是邀请福大法学院叶知年教授对委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民法典》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全委工作人员对《民法典》法律知识的认识理解。
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任务分工清单》落实情况
详见附件1。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部门间沟通协作不够顺畅。虽然我委已与建设、规划、房管、园林等部门签订了移交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与执法协作备忘录。基本厘清了权责边界,但是在查处具体的案件时,仍存在需要监管部门进行专业认定而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反馈的情况。
2.行政审批服务仍需继续优化。对标先进城市,我委行政审批服务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行政许可即办事项占比还不够高等。
三、2021年主要工作思路
1.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一是修改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编印成册;二是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与监管职责边界,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三是总结支队和各区县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典型案例交流评析会。
2.继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一是精细政务服务事项,重新梳理办事指南,使服务指南更加简单明了。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破路审批,进一步简化破路审批涉及管线接驳方案确认工作。三是方便群众办事,推进智能化“秒批”服务,提高即办事项和“一趟不用跑”比例,提高审批速度。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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