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城管局(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我委日前清理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3件)
1.《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垃圾、散装砂石等地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城管委综〔2016〕61号),发文日期:2016年3月7日;
2.《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垃圾运输板车管理的通知》(榕市容综〔2010〕0124号),发文日期:2010年12月13日;
3.《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知》(榕执综〔2009〕278号),发文日期:2009年8月8日。
二、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件)
1.《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城管委综〔2016〕131号)发文日期:2016年5月13日。
三、其它事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以上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本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以上属于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则将继续作为本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已有规定文件有效期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文件有效期的,其文件有效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五年。清理结果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