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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区及福清市城管局、长乐区及各县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落实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承接落实不到位问题。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8年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榕政办〔2018〕44号)精神和《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福州市审改办关于建立和落实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榕行政〔2018〕146号)的要求,现将重新梳理的2013年以来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市环卫处、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建筑垃圾管理处和委机关相关处室以及各县(市、区)城市管理(住建)部门要对2013年以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宽进严出”的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计划或举措,通过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被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运转有序;同时对2013年以来已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住建)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三定”规定,依法履行审批和日常监管责任。委行政审批处要对已下放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定期组织开展审批业务专项培训,为基层实施审批提供完整、统一的审查工作细则、办事指南等审批必备材料,并对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和办理时限等审批要素一一予以指导和明确。
附件: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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