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配套管理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2-07 10:35

  一、制定背景

  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于20241月9日经福州市十六届政府84次会议通过,2024129日起施行。为加强全过程监管,根据“免批不免责”原则,有必要依据《清单》,结合实际,制定《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配套管理方案》(以下简称《配套管理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配套管理方案,对豁免清单事项形成监管闭环,构建“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的监管机制,推进我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顺利实施。

  三、工作进展

  按照工作部署,我委会同市资根据《清单,结合实际拟制了《配套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市司法局审核,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形成了《配套管理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把控关键要求,加强事前监管。针对豁免清单中“不属于规划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事项,由各主管部门提出了14条控制性要求,确保符合管理要求。

  (二)设计方案严格把关,加强事中监管。针对豁免清单中“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事项,明确各区政府或主管部门要严格设计方案审查,确保符合管理要求并且不影响市容市貌。同时,涉及后续的审批部门,要按照“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审批。

  (三)“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加强全过程监管。一是建立建设单位自律制度。列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涉及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应依法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二是建立豁免清单项目抽查制度。对豁免清单内项目,主管部门有备案要求的,需及时进行备案,由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各部门在开展“双随机”抽查时,应同步对涉及的豁免项目进行检查。三是建立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各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对需核实确认是否属于豁免项目的,资规部门要积极协助开展认定。四是建立严格查处机制。各区和各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豁免清单项目建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进行查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城管委公用

  联系电话:0591-83321314

来源: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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