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8-10 17:04

一、背景依据

2023年5月2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3〕15号),要求“各设区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应于2023年6月底前出台”。为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根据《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完善顶层设计、规范处置核准、推进源头减量、严格分类收运、加快设施建设、力推再生产品等几方面重点工作,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力争到2025年底,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在2022年基础上增加20个百分点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

三、范围期限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组成。从完善顶层设计入手,涵盖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运、规范处置、设施建设、产品推广各个环节:

(一)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根据省里要求,到2025年,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力争在2022年(9.58%)基础上增加20个百分点以上。到2023年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5%;到2024年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到2025年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

(二)明晰了法规政策保障。提出编制《福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及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出台《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编制《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排放工作指引》,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提供法规政策支持。

(三)强调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提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全过程管理机制,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四)明确了严格建筑垃圾分类收运,规范处置核准。要求施工现场按不同建筑垃圾种类分类贮存、分类就地利用,提出全面开展中心城区拆除垃圾源头分类试点工作,要求依法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严格日常监管。

(五)细化了设施建设推进任务,深化了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手段。全市一盘棋,在现有储备项目基础上,加快推进可落地、能建成的资源化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试行)》,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比例与财政结算相结合的机制,提高资源化利用率,突破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瓶颈问题。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泓 

联系电话:83200173

来源: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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