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按照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要求,由属地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我市五城区(晋安区宦溪镇、日溪乡、寿山乡除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工作(其他区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今年初,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但明确“仅适用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为确保我市城管执法部门查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案件有适用的裁量权基准,保障相对人权益,有必要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节选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相关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形成《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方面)》。
二、目标任务
指导城管执法人员提高正确运用裁量权基准办理案件的能力,依法依规做好我市五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工作。
三、范围期限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通知》明确落实案件移送机制,要求城管执法部门认真审查案件移送材料,同时加强部门间执法协助配合,加强横向沟通,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处罚工作。
(二)确定相关处罚裁量权基准
为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构建全市统一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从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节选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相关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形成《福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方面)》。
(三)拟制案件办理范例
为提高城管执法人员正确运用裁量权基准办理案件的能力,编写了案件办理范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办案指导。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彧
联系电话:0591-8337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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