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管委对制作行政执法案件询问笔录的解读
时间:2019-08-09 09:59

  一、询问笔录的概念、意义

  询问当事人及案件的关联人是一项执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经过核实的询问笔录,是案件定性的证据之一。《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八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陈述;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用询问笔录的形式予以固定,作为证据使用。但只有单一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概念

  询问(调查)笔录是指行政机关的办案人员为了查清案情,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及当事人就案情做出陈述、辩解时所制作的有关询问、调查情况的书面记录。

  (二)询问的意义

  一是为了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印证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判明案件的性质;另一方面可以听取当事人的辩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询问前的准备

  (一)及时组织询问人员

  询问人员必须是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且不得少于二人。在询问中,询问人和记录员应有明确分工。对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要相应加强询问力量,必要时部门领导亲自参加指挥或进行询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询问工作一般由专人负责到底,不要轻易更换询问人员,以便保证询问得到信息的完整性,以利对案情的分析、判断。

  (二)熟悉研究案件材料

  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都要认真熟悉案件材料,只有全面地掌握案件情况,才能明确询问方向,把握好询问的有利条件,克服不利因素,选准突破口和询问途径。

  (三)研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在准备工作中,办案人员要清楚询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专门知识,对可能遇到的专门性问题,如自己不能解决,事先就要请教有关专家、有关单位求得帮助和指导,以便掌握有关的专门术语进行询问。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案件有关材料,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询问之前应有一定的了解,并熟悉法律法规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和含义。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执法,这也是依法行政必备的素质要求。

  (五)研究制定询问方案

  确定询问顺序,包括从哪里问起,先问什么问题,后问什么问题,怎么样扩展深入等内容。

  三、询问内容

  (一)辅助内容

  辅助内容是指有关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及各自的自然情况(询问人和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向被询问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回避权,请被询问人核对笔录,并允许被询问人修改、按手印、逐页签名或盖章、签署时间,办案人也应逐页签名等。

  辅助内容主要反映询问程序是否合法,是询问笔录不可缺少的部分。

  (二)主体内容

  询问笔录的主体内容部分是一份笔录的核心,能否起到有价值的证据作用,关键是主体内容是否清楚、全面。主体内容主要体现询问的六要素,即何人、何时、何地、何因、经过、何果。

  因此,询问人员要对涉嫌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动机、所采取的手段、实施过程、结果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物品(工具)的名称、数量、来源、违法所得、违法持续时间、社会后果等情况逐一询问、了解清楚、记录准确。

  何人:一是涉嫌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也就是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是实施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经办人。具体经办人只能是自然人。三是该行为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人员。

  何时: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点、持续时间。即年、月、日,必要时,还须明确时点(几时、几分)。

  何地:是指实施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途经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

  何因:主观动机。

  经过:行为过程。

  何果:当前状态,行为结果。违法行为现处于完结?正在进行?中止实施?及已产生的社会后果。

  四、询问要求

  (一)询问时机

  办案要求的时间性很强,询问宜速不宜迟。

  (二)询问地点与场合

  询问的地点和场合,有时也会影响当事人、第三人、证人等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应事先安排。

  (三)询问接触方式

  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证人等要个别进行,其他无关人员,特别是与案件有牵连的人不得在场。

  (四)询问人员要求

  询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人和记录人员都要熟悉案情。

  (五)告知被询问人法定的权利与义务

  告知被询问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即知情权、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等义务。

  五、询问方法

  (一)说服教育

  说服教育是询问活动中最基本、使用最广泛的一种询问方法。

  (二)利用陈述矛盾取得案件进展

  询问中可以利用的矛盾很多,主要有:被询问人自己陈述中的矛盾;同案人陈述之间的矛盾;陈述与其他证据材料之间的矛盾;陈述与现场情况、历史事实、自然条件、规章制度、科学常识等方面之间的矛盾;被询问人与同案人之间各种利益方面的矛盾;被询问人在询问过程中产生的心理矛盾等。

  (三)使用证据

  要针对被询问人的心理活动,选择最恰当时机出示被询问人自信取不到的证据,保证使用证据的有效性;还要辅之以说服教育,以增强使用证据的效果。

  六、询问语言

  (一)有声语言在询问中的运用

  一是按询问语言中的语义与询问意图的关系分为直接的询问语言和间接的询问语言;二是按询问语言表达询问意图的明显程度分为坦率的询问语言和含蓄的询问语言;三是按询问语言对事和物表达的准确程度分为精确的询问语言和模糊的询问语言。

  (二)无声语言在询问中的运用

  (1)眼睛语言。

  (2)手势语言。

  (3)形态语言。

  无声语言技能需要执法人员在实践中自行体会和提高。

  七、询问证人

  询问证人,是指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工作中向知道案件情况的有关人员了解案情、获取证言的一种方式。

  (一)证人的范围

  证人是由违法事实本身决定的,既不能由行政执法机关任意确定,也不能随便代替,只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才负有作证的义务。在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在具体掌握上,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作为证人的“人”,只能是自然人。

  2.作为证人必须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二)询问证人的方式

  询问证人的方式一般有:盘诘式询问、复核式询问、查访式询问、征询式询问。

  (三)不同的证人采取不同的询问方法

  1.与案件有某些牵连的证人。

  2.与被询问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

  3.目睹人或其他知情人。

  4.举报人。

  几种询问方式应根据对象和实际情况应用。

  八、询问注意的问题

  (一)作好初次询问

  初次询问是询问的基础,也是关键步骤,甚至可能一次询问就达到办案需要,务必慎重进行。

  (二)表明身份,告知权利义务

  表明询问人和记录人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询问人权利义务等。

  (三)认真判断陈述

  1.从被调查人避实就虚的语言中寻找疑点。

  2.从询问笔录中寻找疑点。

  3.从被询问人的语气中寻找疑点。

  (四)重证据,轻口供

  证据是定案的基石,不能只关注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陈述(口供),更应注重证据的获取,唯有掌握了确凿证据,才能形成铁案。

  (五)注意询问态度,讲究询问方式

  询问是一门艺术,务必在实践中提高,以提高办案技能。

  (六)搞好开头和收尾询问

  开头和收尾都关系到询问环节的成败和成果,务必慎重。

  九、询问记录

  1.记录人员要练好记录基本功,努力提高语文水平和书写能力。

  2.询问人和记录人要密切配合。主办案件人员询问时,记录人不要随便插话,以免打乱询问人的思路。记录人如发现问题,可及时向询问人提醒或个别交换意见。询问人要事先拟好询问提纲,对需要了解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并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记录人要不失原意地记录下来,同时又要注意抓住重点,对于涉及案件的重要事实情节,要一字不差地记录原话。特别是当事人陈述的作案时间、地点、手段、方法、过程、后果、动机以及有关的人和事要记录清楚,关键的地方可以让其重复。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可择其要点记之或者不记;对条理不清或啰嗦重复的回答,可在不违背原意的前提下归纳、概括记录。对回答中使用的方言、土语需注释清楚(可使用括号注释)。对提问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轻,或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反驳、反证等情况都要如实记录,切忌曲解原意。

  十、询问笔录的制作

  (一)要使用统一格式的询问笔录纸

  询问笔录首页要用统一格式和内容的询问笔录纸。一般标题为:“XXXX(执法机关名称)询问(调查)笔录”。次页起用印刷的笔录续页纸记录。

  (二)添全笔录纸设定的格式内容

  即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单位或家庭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如是第二次询问,则被询问人除姓名以外的基本情况可不必再记。

  (三)记录完整、准确无误,书写工整

  被询问人陈述的内容是询问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记录完整、准确无误,书写工整。如果询问是分次完成的,则每次询问都应制作笔录,并应按照时间顺序整理成一份系统、完整的记录。

  (四)询问结束后应做好确认事项

  询问结束应交被询问人阅读,允许其修改,并在修改处按手印。修改后,在询问笔录内容的下一行,由被询问人签署“以上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说的相符”,并逐页签名。

  (五)办案人员在笔录上签名。

来源: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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