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虽然是新生事物,但其本质上还是自行车。在1992年和2007年,福州市就先后出台了《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两车”停放立好了规矩。《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核、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的,或者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等未在划定的停车点停放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处以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此外,《福州市市区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在指定地点停放“两车”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自行车、摩托车每辆次分别处10元、50元的罚款。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或者不在现场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将车辆搬离至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车主应在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车辆依法处理。但由于共享单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是租赁关系,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取证难、执法难等问题。
对于如何约束用户规范停车,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与共享单车企业商讨解决方法。目前共享单车企业已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通过建立用户信用体系来限制用户的不文明行为;采用强化线下管理的办法,增加运管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等。此外,对于不文明用车行为,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具体的管理办法,未来将会推出相应的共享单车管理措施。由于共享单车对于用户来说不存在归属关系,用户自然不会关心停在哪里、是否占道停放、是否会被收缴等问题。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加强自觉性,文明出行,文明用车停车,为城市骑行者做出表率,为创建文明榕城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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