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若干问题解读
时间:2016-12-12 09:12
  1、现行的《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对自行车(含电动或电助动自行车)的停放是如何规定的? 

  答:《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等应当在划定的停车点停放。 

  2、《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自行车(含电动或电助动自行车)违反规定乱停放的,怎么处罚? 

  答:《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等未在划定的停车点停放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处以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罚款。 

  3、2015年9月市人民政府专门针对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第64号政府令的具体文件名称? 

  答: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的文件名称是:《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4、《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是如何界定的? 

  答:《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且符合相关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特种自行车。 

  5、《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按机动车管理还是按非机动车管理? 

  答:《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6、《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如何停放? 

  答:《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阻挡盲道和影响行人通行。 

  7、电动自行车乱停放有什么危害性?(答案仅作为参考) 

  答:1、影响市容环境的整洁和管理秩序。 

  2、造成行车道、人行道交通不畅。 

  3、妨碍消防通道的畅通。 

  4、形成公共安全隐患。 

  5、破坏城市文明形象。 

  6、引发车辆丢失(被盗)。 

来源: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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