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14-01-06 17:12

  新《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于2013年121日起正式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和旧版相比主要有4个变化:内河管理部门由市市容管理局变为市建委;内河管理范围扩大;内河禁止性行为增加;惩罚力度和震慑力更加明显。新办法将对城市内河环境产生哪些影响?管理部门进行重点解读。

 

  内河管理范围扩大为距驳岸10~20

 

  新办法规定,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河管理工作,市内河管理机构负责内河的日常管理。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即市城乡建委,具体分管处室为市建委内河处。而“市内河管理机构”并非特指某个部门,市容、园林绿化、水利、环保、交通、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均为内河管理机构,按照分工共同承担内河管理职责。

  以前内河管理范围仅限定在距驳岸5~ 10米的岸线范围内,管理事项限定在驳岸立面以下的水面保洁。目前规划部门对内河沿岸范围作了控制,具体岸线范围扩大为距驳岸10~20米。光明港公园的规划岸线更宽,包括沿河的步道、绿化、灯光夜景也纳入管理范围,管理事项增多,因此作出分工调整。

  目前市建委内河处正在制作标牌,清晰标明内河的岸线和管理范围,便于划区管理。

  

     内河可钓鱼但不可炸鱼电鱼网鱼

 

  垂钓爱好者,新办法出台后,他最关心的就是内河能否垂钓。据保守估计,目前福州市区有8000多名垂钓爱好者。以前,内河水体污臭,垃圾遍布,鱼虾绝迹,内河垂钓也无从谈起。水质改善后,选择内河繁殖的鱼类增多,在河口或两河交汇处的驳岸边,垂钓者的身影渐渐多了起来。

  新办法在征求意见稿中曾禁止内河垂钓和游泳,但在省人大通过的正式稿内仅规定内河“禁止炸鱼、电鱼、张网捕鱼”,这意味着城市内河向垂钓爱好者解禁,但对炸鱼、电鱼、网鱼等行为,则加大处罚力度,一旦发现将处以3000~5000元罚款。

  “禁止内河钓鱼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内河生态,内河一旦缺少水生动植物活动,河水富营养化、底泥污臭的现象又会回炉。”市建委内河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内河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鱼类,能维持水体食物链正常循环,降解水体污染物,净化水质。

  市民如果仅满足于休闲健身,不使用大规模、杀伤性的工具捕鱼,是不构成违法的。但在一些内河流域,管理部门会视情况投放景观鱼类,在这些河道将设立标牌禁止市民钓鱼。

  

   垃圾污水入河处罚力度加大

 

  晋安区化工路旁边的一条内河,5米宽的河面被树叶、垃圾袋、塑料瓶堆满,河水无法流动,发出恶臭。这种现象并不罕见。福州内河已整治3年之久,但在仓山、晋安等城乡接合部的河段,垃圾、污水入河的现象仍屡禁不绝。

  以前,乱倒垃圾最少处以50元罚款;污水直排内河的,处以5000~10000元罚款。据市市容局内河管理处许科长介绍,以前市容局下属的内河管理处有设专门的行政执法中队,也查处了大量排污、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但这些行政处罚大多针对沿河商户,个人往内河扔垃圾,因违法时间短暂,难以取证,碰到时大多以宣传教育为主。

  新办法对垃圾、污水入河的违法行为均加大处罚力度,乱扔生活垃圾或者洗涤物品的,处以100~500元罚款,向内河乱排污水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市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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