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读
时间:2013-09-24 17:26

  《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0816日发布, 自20101016起实施。市市容管理局就《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有苯问题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制定《福州市“门,首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答: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城市是全体市民的家园。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是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是全国最早开展“门前三包”管理的城市之一,十几年来,主要以城区街道办事处与沿街商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形式落实门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法律法规规章,均未对“门前三包”内容作详细的规定,沿街商店、单位门前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与义务不明确,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应当受到的行政处罚也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成效。最近几年,北京、广州、西簧、杭州、厦门等国内大多数城市先后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制定出台了“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最近一段时间,我市城市道路两侧的沿街单位和个人的门前乱扔果壳纸屑;乱倒垃圾、乱张贴涂写、乱挂晒和随意占道堆放摆卖、随便停放车辆以及立面卫生无人清洗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和市容环境卫生。为了巩固提升我市“创卫”工作成果和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参与城市管理,营造更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沿街单位和个人“门前三包”的责任与义务,促进沿街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和管好门前环境卫生,制定出台《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2、 《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包括噼些主要内容?

  答: 《福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共有1 8条,其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了门前环境卫生、立面整洁、门前秩序的具体“三包”内容;二是理顺了市容管理、工商行政、园林绿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房产管理、国土资源、公安交通和商贸、 民政、文化等相关部门“门前三包”的工作职责; 三是赋予了城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门前三包”的具体管理与监督工作; 四是明确了“门前三包”责任区的范围;五是将“门前三包”工作列入文明单位考核内容;六是规定了法律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要求之一的个人处200元至500元的罚款、单位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年度内两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依法处罚外, 由管理单位挂牌警示、并在媒体上曝光,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对责任人依法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3、“门前三包”。责任人有哪些?

  答:“门前三包”责任人是指在本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范围内道路两侧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以及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住宅小区、公园、广场等场所的业主或经营管理单位,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交站台、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各类岗亭、杆线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业主或管理单位。

  4、责任人应当如何落实“门前三包”工作?

  答:《办法》第三条规定“门前三包”是指责任人负责管理其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立面整洁和门前秩序达到办法规定的要求。

  首先,责任人应当明确“门前三包”的范围, 即产权所有或租赁承包经营管理场所()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及其周围地面,周围地面的范围为建筑物墙基至道路沿石。

  其次,要了解“门前三包”的具体要求,即(1)“环境卫生”方面: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的行为;实行垃圾袋装,并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投放袋装垃圾,垃圾收集容器应当放置在门内;维护门前果皮箱等公共卫生设施的洁净、完好,不得擅自拆除、 占用或移位;不得在责任区路面从事清洗、加工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活动,不得将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或绿地内。 (2) “门前立面”方面,应当保持完好、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炉口、油烟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沿街建筑物顶部、阳台上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观瞻的物品,设置的遮阳蓬帐(遮阳伞)应当清洁完好;沿街招牌和夜景灯光应当按照规定批准后设置,并保持规范整洁。 (3) “门前秩序”方面:应当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应当在划定的停放点分类有序排放,不准随意占道停放;不得占用道路从事摆摊设点、乱堆乱放、设置告示牌、宣传促销、散发广告等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第三,要自觉遵守“门前三包”规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门前三包”工作,对发现门前有不符合《办法》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或报告有关部门。

  5、沿街单位和个人应当如何配合市容管理部门贯彻实施《办法》?

  答:沿街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专门管理机构的“门前三包”管理单位签订全市统一格式文本的“门前三包”责任书,并进一步了解“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沿街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㈠鬲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违反规定的应当主动及时整改,并接受处罚。

来源:市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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