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22〕2号)要求,立足市城管委职责和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市城管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公布如下:
1.指导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指导环卫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负责推进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负责指导市容环境卫生、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二环、三环路道路保洁。负责查处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作业过程中因未净车出场污染市政道路的行为,以及未平斗密闭运输建筑垃圾或运输过程夹带污染和“滴洒漏”的行为。
2.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政策法规措施,指导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指导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指导监督我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区域内已确定由城管部门负责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城市内河管理、园林绿化等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处罚工作。
3.指导做好疫情期间城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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