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
来源: 城市管理委员会
|
|
发布时间:
2020-04-15 08:59:00
|
|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系统内普法 |
全体工作人员 |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
书面、宣传栏、教学视频 |
以自学、观看视频,从事与执法工作有关的人员要精读 |
3月至4月 |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5月 |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
6月至7月 |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 |
8月至9月 |
《行政处罚法》 |
10月 |
执法骨干、选派人员 |
专业法律、执法业务 |
现场辅导 |
现场培训,并结合上述法条要点辅导 |
结合有关工作安排适时举行 |
全体在编工作人员 |
通用法律网络学习、考试 |
在线网络 |
网络学习、考试 |
11月至12月 |
社会面普法 |
投放生活垃圾行为人、处置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
单位网站、宣传栏、固定宣传播放实施、志愿者活动 |
志愿者服务、宣传册、资料等平面宣传品、网站宣传栏目、视频及节点现场宣传 |
日常开展,“12.4”活动、结合其他专题法宣开展 |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市民、行业经营者 |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
市民 |
“12.4”系列活动,结合宣传专业法律 |
网络、活动场地 |
现场宣传、网络展示 |
“12.4”系列活动期间 |
组织、参与其他主管部门安排的法宣活动,结合宣传本部门法律法规 |
活动场地、网络 |
现场宣传咨询、发放宣传材料 |
按其他主管部门安排时间进行 |
执法过程中普法 |
管理、执法对象 |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
管理、执法现场 |
在过程中开展“以案释法” |
贯穿管理、执法各环节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