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闽清县城管大队执勤队员巡查发现,溪滨路步道上,有占道宣传活动。执勤队员当即上前要求负责人出示相关审批文件,经核实,系某眼科医疗机构未办理商业宣传活动备案手续,随意选址摆摊宣传。
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之规定,闽清县城管大队执勤队员现场对举办活动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表示已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立即停止促销宣传活动,撤离桌椅等。
闽清县城管大队将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管控力度,严格户外商业促销活动备案审查,严查违规户外促销宣传,力求户外促销宣传管理秩序长期规范,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